要知道,高企資格有效期內,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表的,將被取消高企資格。所以每年5月底前,企業要在“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及時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表。
已認定的高企,還需要接受有關部門的日常管理,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不但會取消高企資格,稅務機關還會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企業發生更名或認定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分立、合并、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三個月內要向認定機構報告,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高企資格不變,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高企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企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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